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了解这些关键点,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保险理赔是保险服务的关键环节,也是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核心目的之一。

然而,在实际理赔过程中,不少消费者遭遇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的情况,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那么,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被保险人该如何应对?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保险理赔中的常见问题,并提供专业维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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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既往病史”?保险公司为何以此拒赔?
“既往病史”是指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存在的疾病或健康问题。
保险公司在核保时,通常会要求投保人如实填写健康告知,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能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
然而,并非所有“既往病史”都会导致拒赔,关键在于:
1. 是否影响承保决定如果投保人未告知的疾病属于保险公司明确拒保的范围,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2. 是否属于故意隐瞒若投保人故意隐瞒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并拒赔;
3. 是否在免责条款中列明部分保险产品会在合同中明确“既往病史不赔”,需仔细阅读条款。
案例张先生投保某重疾险时,未告知5年前的高血压病史,后因脑梗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拒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血压并非直接导致脑梗的一因素,且保险公司未充分询问健康情况,*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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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法?如何判断?
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需结合以下因素判断:
1. 投保时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十六条,投保人应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健康询问,但保险公司未询问的,投保人*主动告知。
若保险公司未明确询问相关病史,却以“未告知”拒赔,可能涉嫌违规。
2. 既往病史与保险事故是否有直接关联
例如,投保前有胃炎病史,后因意外骨折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不能以“既往病史”拒赔,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3. 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明确标注,并向投保人充分说明,否则可能无效。
维权建议
- 仔细核对投保时的健康告知问卷,确认是否涉及相关病史;
- 查阅保险合同,确认“既往病史”是否属于免责范围;
- 若保险公司未明确询问或未充分说明条款,可主张其拒赔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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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遭遇拒赔,如何依法维权?
如果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
1. 复核保险合同及健康告知
检查投保时填写的健康告知内容,确认是否存在遗漏或误解。
若保险公司询问不明确,可主张告知义务已履行。
2. 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拒赔依据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拒赔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出具相关证据,如医学鉴定、合同条款等。
3. 协商或投诉
若认为拒赔不合理,可先与保险公司协商,或向银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投诉,要求重新审核。

4. 提起法律诉讼
若协商无果,可委托律师起诉,法院通常会结合以下因素判决:
- 投保人是否故意隐瞒重大疾病;
- 保险公司是否尽到询问和说明义务;
- 既往病史与保险事故的关联性。
成功案例李女士投保医疗险时未告知轻度脂肪肝,后因乳腺癌申请理赔遭拒。
法院认为脂肪肝与乳腺癌无直接关联,且保险公司未证明其影响承保决定,*终判决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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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避免因“既往病史”被拒赔?
1. 投保时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避免故意隐瞒;
2.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部分;
3. 选择健康告知宽松的产品,如部分保险仅询问2年内住院史;
4. 保留医疗记录和投保沟通证据,以备争议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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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保险理赔纠纷中,“既往病史”常成为争议焦点,但并非所有拒赔都是合理的。
消费者应了解自身权利,在遭遇不公时积极维权。
如遇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理赔过程合法合规,*大限度*自身权益。
保险的核心是*,而合理的理赔是兑现承诺的关键。

只有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共同遵守契约精神,才能让保险真正发挥风险*的作用。